【案情摘要】
普瑞玛公司系“一种用于浇筑含梁、板和柱结构建筑物的早拆模板体系”的发明专利权人。奇建公司、元拓集团生产、销售了早拆模板产品,福池公司购买并使用该早拆模板。普瑞玛公司认为早拆模板产品结构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案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发明专利权的典型案例。在侵权判断中,应当考虑专利申请与专利侵权时的技术发展水平,重点考察被诉技术特征相较于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创新,依法适用等同判定原则,防止侵权人利用简单技术进行替换而规避法律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体现了严格保护的司法精神。